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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西寧12月11日電(胡貴龍)“現在證明我的確說了真話,整個事件跟我毫無關係。”遭跨省追捕至西寧後才發現抓錯人事件的當事人劉麗於10晚接受了中新社記者採訪,“可我高興不起來,因為這段時間心情很沉重”。
  西寧市城中區公安分局人民街派出所給劉麗在一家連鎖酒店開了一間房,因考慮到劉麗懷有身孕,特安排專人陪床,照顧她。當記者來到賓館房間後,劉麗第一句話便說:“你們想問什麼就問,事情已經說了很多遍。”而且告訴記者,“我想稿件還是以我的真名來寫,因為我的確沒有做過這些事”。
  11月24日,高鐵耒陽西站警方以“上網追逃”為由,將正在購買火車票的湖南耒陽籍女子劉麗帶走。之後,劉麗被羈押在衡陽看守所12天,並於12月6日被西寧警方帶至青海。經過西寧警方核實後發現,該女子並非之前所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只是身份信息被盜用,抓錯了人。
  “在看守所,我一直要求看護人員相信我說的話。可說再多也沒用,因為我沒有證據。”劉麗告訴記者,從事發到現在,最難過的仍然是被羈押在衡陽看守所的那12天,“那種感覺可以說是與世隔絕,手機被沒收,不能見家人,與外界有任何聯繫”。
  12月6日晚,劉麗從長沙押解到西寧後,被民警帶到了西寧市城中區公安分局人民街派出所,當晚在派出所度過。
  “第二天(7日),所長給了我兩百元錢。讓我自己買東西吃。”劉麗說,到西寧後不久,她就借用一民警的手機給家裡人打了電話。當時心裡很難過,畢竟一個人在外,心情很不好。所長怕我一個人在賓館獃不住,就邀請我到派出所坐一坐,“警察並沒有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8日早晨,劉麗起床後感覺頭暈噁心,於是獨自出門到附近一家診所做了尿檢,後被確診懷孕。
  經警方確認劉麗與案件無關後,人民街派出所所長汪玉芬邀請劉麗到辦公室,並安排派出所支部成員及辦案民警當面給劉麗賠禮道歉,承諾會按正常程序給予賠償。
  “那一刻,我真不知道是要高興還是哭,心情很複雜。”劉麗說,不過在西寧她最起碼得到了警方的尊重。但畢竟事情發展到了這個地步,心態一時轉換不過來。
  “禮拜六早上(7日),我去審訊室專門看了被帶回來的人,當時就覺得肯定抓錯人了。”汪玉芬告訴記者,2012年11月18日,案件移交到人民街派出所,她專門到審訊室看了那名因懷孕需要取保候審的嫌疑人。“當時那個疑犯我有印象,跟這次帶回來的不是一個人。”
  “我們意識到抓錯人後,立刻把劉麗安排住進了派出所門口的都市賓館。”汪玉芬說,按照正常辦案程序,帶回來的疑犯應該是羈押到看守所。
  劉麗感到困惑的是為什麼辦案民警當時沒有在衡陽將她的信息與之前的疑犯作比對?
  葛立業解釋說,通常民警去外地押解疑犯,害怕案件材料遺失,只帶移交手續、介紹信和證件。因此,疑犯的身份信息只能到了案發地才能比對。“實際上,青海省公安廳數據庫系統正在升級,我們也無法調閱之前取保候審疑犯的有關信息。”
  另外,葛立業也說出了自己在本案中的困惑,按正常程序,警方會在看守所對疑犯進行一次提審,在核實完相關信息後,再由看守所負責將疑犯帶到火車站交給警方。
  “但當我們的辦案人員提出要對劉麗提審時,卻被衡陽看守所告知不安排提審,要求直接提走疑犯。”葛立業說,在外地押解不是第一次了,但不讓提審卻是第一次。
  10日近深夜時,劉麗的丈夫劉華給葛立業打來電話稱,自己因為太忙,沒時間到青海接人,希望西寧警方能儘早安排劉麗回家。
  “這兩天,我們就安排劉麗回家。”葛立業說,他們會聘請專業律師,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劉麗一定賠償,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答覆。
  據瞭解,事發後,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警務督察已展開事件調查,並對當事人劉麗做了細緻的筆錄,初步作出對責任民警張軍治停止執行公務30天的處理決定。
  11日上午,抓錯人事件辦案民警張軍治先後到青海省公安廳、西寧市紀委接受調查。(完)
  (原標題:跨省錯捕事件當事人:這段時間心情很沉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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